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需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认真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三页内容(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体检前几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考生需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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