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14-01-08来源:杭州拱墅人才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

(二)区属医疗机构及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区卫生局(半山路47号)进行现场审核。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在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4年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拱墅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五)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7、18、24、25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7日、18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报名点联系电话:88129017/88129018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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