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2007-06-28来源: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一、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的考生。
普通专业(非公安类)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招生条件
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智,自愿从事人民公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3公斤;
2、左右单眼裸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双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性别 50米跑 立定跳远(m) 俯 卧 撑(男)
仰卧起坐(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男 ≤7″1 ≥2.2 6次/10秒(含6次) ≤4′05″
女 ≤8″6 ≥1.5 5次/10秒(含5次) ≤4′00″

报考的考生,在各州(市)公安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
普通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身体无残疾。
三、录取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
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男女生比例(女生招收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其    它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二)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4500元/年,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
(五)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安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论何时查出其入学前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公安院校的,即取消学籍。
(六)公安类专业学生和普通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实行警务化管理。
(七)本、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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