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12-16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分    72分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分 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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