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以及《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再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考核,拟对合格6名考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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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合格后,进入公示程序。待公示期结束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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