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体检注意事项
2013-12-06来源:池州市人保局网

一、考生携带体检、考察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空腹到市政府大院内集中统一参加体检。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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