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3-12-05来源:成都中医药大学网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 1956 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四川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之一。为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14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招生项目

武术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40名左右)。

四、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截至2014年8月31日)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五、招收专业

本科各专业,除七年制中医学、七年制中西医临床医学和中药学(基地班)外。

六、报名程序

报名须知: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3月

报名材料:

1.填写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申请及推荐表(点击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年考生运动成绩证书复印件、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4.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七、测试安排

1.武术专项测试和文化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2.体育测试当天缴纳测试费用,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测试费用为200元/人(含单独文化测试费用),二级运动员测试费用为100元。

八、录取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审核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对于运动员等级证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考生,经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核,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5.如教育部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有调整,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九、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招生纪检信访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1800067。

3.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语语种限英语。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

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处,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 邬院长 028-61800255(256)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林老师 028-61800090

邮政编码:611137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收件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生招生办公室

十二、本简章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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