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晋江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3-11-12来源: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网

各自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201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凡符合自考毕业条件,且无违纪行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考生,均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为做好毕业考生的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如期毕业,现将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2013年11月19-21日

二、集中办理地点:晋江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地址: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三、需携带的材料:

1、专科、基础科段:《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1)、《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zxks/“数字服务大厅”中选择“毕业申请表打印”项进行打印)、准考证、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免考材料)。

2、本科、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1)、《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zxks/“数字服务大厅”中选择“毕业申请表打印”项进行打印)、准考证、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免考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含二维码的网上查询(两者选其一)。

四、关于本科段预毕业生提供专科学历相关材料的说明:

1、预毕业生是本省专科自考毕业生,只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预毕业生不是本省专科自考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还要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到的专科毕业证等有关信息的查询件(注:含二维码)。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不到专科毕业证书的预毕业生,应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不再作为学历认证凭证。

另外,专科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询件、学历认证报告的右上角须填写上准考证号、毕业专业及姓名。

五、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的预毕业生,请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向审核人员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毕业生鉴定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如实填写,认真做好个人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印章。

七、凡属违纪或其他原因而延迟毕业的,且本次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也应按以上要求重新办理所有手续。

八、考生应认真核对毕业条件,符合者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否则造成材料丢失而不能如期毕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所有毕业手续均应在限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晋江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毕业生鉴定表

《毕业生鉴定表.xls》来源于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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