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学历达标的原则;
4、坚持按编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数量和岗位
计划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名,其中内科2名、西医内科1名、中医内科1名、药剂科3名、外科4名、中医科1名、影像科3名、检验科3名、流病科1名、护理部6名、妇科1名、儿科1名、理疗科1名、五官科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应聘人员应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省上发布公告后,我县于2013年6月1日和18日分别在陕西省人才市场和宁夏医科大学招聘会进行了现场报名,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联合进行了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于10月21日至22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应聘人员届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和学籍档案(在宜川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携带人事档案管理卡)、近期二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2013年宜川县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复审合格后进入招聘考试程序。
(二)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命题和阅卷。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岗位达不到1:1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岗位,达不到1:2的,不再核减岗位,经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发放。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7时开始。
笔试面试地点:宜川县人力资源市场六楼培训室。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的数量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若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评成绩依次顺延替补。
(四)政审。政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着重审察其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顺延替补。
(六)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并实行人事代理。
五、管理与使用
1、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违反规定的立即解聘,今后不得参与我县政府组织的各类人员招聘。
2、招聘人员自参加工作三年内,必须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自聘用之日算起,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介绍回县人才交流中心。
5、《宜川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次招聘人员。
六、组织领导
成立宜川县2013年医疗机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强永学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4622269(县监察局)、4622083(人社局)、4622087(县卫生局)。
七、纪律和处罚
按照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面试、体检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凡聘用后被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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