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0-16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位考生:

欢迎您关注、报考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位!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的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便于广大考生报考和做好相应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办理录用时,需要原毕业院校进行派遣,用人单位也将赴原毕业院校进行考察。不能从原毕业院校派遣到国税用人单位的,不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符合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要求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的,应于面试前提供上述四类证明,并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应证明材料。服务期满后已经就业的,请报考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未作应届毕业生要求的职位。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有基层工作时间要求的职位,可按截至2010年用人单位要求统一报到参加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职位对基层工作类别有专门要求的,需满足职位具体要求。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之外,其他相关的资格条件一般都以考生报名时是否具备为准。

四、请广大考生充分了解职位条件、工作环境等情况,结合自身条件,认真选择职位,仔细填报相关信息,遵照考录流程和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避免由于误报、因通讯方式无法联系、违约等原因承担各种不必要的责任。

五、报考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的考生,请直接拨打本网站公布的省级国家税务局电话进行咨询。

祝您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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