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09-10-13来源: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09年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也于10月10日公布。根据《保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的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昌宁县县乡公务员招考的资格复审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资格复审地点在昌宁县人事劳动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参加,逾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的原因,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以进行等额面试。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一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限招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所在党组织证明信。

(五)笔试准考证。

(六)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如联系电话有变动的,则需作说明。

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0875—7130361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0875—7131388
  
附:1.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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