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主要从事计算机维护、信息录入、案卷整理装订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所有招聘职位均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踏实肯干,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其中:
1、信息技术岗位3名,要求计算机类专业;
2、文秘岗位2名,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
3、检察事务助理岗位10名,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单位开除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3、其他按规定不得作为检察机关协助检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30至10月17日。
三、报名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奎星楼街9号301室(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在《公告》中下载并填写《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获奖证明,到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信息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面试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医院由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审核考察,审核考察通过者予以聘用。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续聘合同。不适合本职工作,或在聘期内违法违纪及违反岗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六、待遇及薪酬
试用期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每月固定工资17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年终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七、组织管理
(一)聘用人员须与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交青羊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用自理;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编入党支部。
咨询电话:028-86267665。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青羊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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