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22来源:金华人才网

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隶属于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办市仲裁委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职仲裁员)2名。

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适应性强,身体健康。

2、金华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除外)。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与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具备法定的仲裁员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实际办案工作经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6、专业问题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27日8:3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金华市双溪西路150号五楼,青少年宫西侧)。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任职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其他事项

考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喻英欢,联系电话:8268060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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