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名小型汽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为市委政法委编外临时用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为人正直本分,未受过行政处分、法律追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作风严谨。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身高1.65米以上,年龄要求在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优先。
3、持有C1及以上等级驾驶执照。驾驶技术熟练,有5年以上实际驾龄,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无交通事故记录。
4、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统一管理。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1500元/月,聘期内享受出差补贴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基本工资1200元/月,其它待遇不变。
四、方法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于2013年9月20日11:30前持报名表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五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联系人:李静,电话3238737。
2、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个人基本素质和驾驶技能考核。
3、体检。入围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对被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则从其他入围人员中按程序择优聘用。
5、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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