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20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在绵阳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武术、格斗等特长人员优先;
4、年龄20至30周岁(1993年9月10日之前和1983年9月10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
三、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目测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3日,上午9:00点至12:00点,下午2:00至5:00点在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机关大楼405室报名(电话:0816-2262455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
(二)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退役士兵同时还需携带退伍证。
(三)目测:报名时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填写《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长跑、俯卧撑、4×10往返跑。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15日上午9点在绵阳市高水九年一贯制学校体育场(需持本人身份证)。
3、体能测试成绩于2013年9月15日上午测试结束后公布。(体能测试总成绩前60名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队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时。
3、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面试成绩于2013年9月16日下午5时前公布。
七、体检
(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放《协勤人员政审表》,由考生本人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政审。
九、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十、工作职责
1、在正式人民警察带领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2、协助开展大型文体商贸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十一、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协勤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政治处统一办理。首次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续签合同期为2年。
十二、工资福利待遇
协勤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区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执勤补助500元(每月考核后发放)。保险由单位统一购买。工作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和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62455
监督电话:0816-2266793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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