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规定,经曲靖市广播电视局审核,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现就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及时反映。
举报电话:0874--8988181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新广电大楼
曲靖市广播电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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