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3-09-04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相关规定,区法院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工作单位、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区范围;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2.地点:路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区法院6楼607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组织推荐材料或个人申请书,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510562(传真)、82510526、13738536983、18905763666(手机)

联系人:汪玉燕 金德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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