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8-12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根据琼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琼中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琼中府办函[2013]67号)精神,现将琼中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专业、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附后。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四)热爱山区卫生和计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五)具备职位所需的报考资格条件。

(六)报考资格其他条件:学历要求全日制;年满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在我县卫生系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不在编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

(八)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九)其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十)我县卫生系统在岗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各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位。

(十一)农垦医疗卫生系统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专业:按各招聘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岗。

(二)报名时间:7天,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3日(不含周六、周日)。

(三)联系人:胡东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岗负责人);联系电话:86236003。

(四)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按职位报名,为了吸引专业人才,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符合职位专业条件的报考者,经考核合格,可免考试直接录用,不占用本次公开招聘职数。

2、报考者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毕业生派遣证(毕业报到证或毕业介绍信)等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及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彩照4张等相关材料。

(五)报名工作结束后,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卫生局和县计生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对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审查合格考生发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实行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审查。

(六)为确保该项工作的 “公平、公正、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招聘形式及考试内容

招聘形式:通过闭卷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及考核体检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笔试

1、笔试方法:报名结束,按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20%,卫生专业知识占80%。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来计算;出题和改卷工作委托省权威部门,按国家有关考试政策组织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在琼中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有线电视台公示3日。

(二)实践技能操作

1、实践技能操作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实践技能操作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实践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由省相关权威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3、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具体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实践技能操作合格分数为60分,实践技能操作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加分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一)报考者具有所报职位相应资格或职称的加分: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加3分;护理专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的有护士称职加2分,护理师加3分;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三)在我县卫生系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凭证。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加3分,暂无执业资格证书者加1分。

(四)琼中户籍(含琼中生源)考生加1.5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总分不能超过5分,如超5分,只以5分计入加分。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40%

八、考核政审、体检

(一)确定政审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核对象,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后组织考核。

(二)根据政审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政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担。

九、录用办法和原则

(一)录用办法。考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名单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有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予以录用。

(二)服务年限:考生被录用后,在本单位必须服务满5年(以县政府批复同意录用之日算起)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办理录用手续

经过笔试、实践技能操作、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录用人员,以二年为期(以县政府批复同意录用之日算起24个月),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转为在编人员;期内提前考取执业证书者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考核转正。二年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关系,取消录用资格。

经县政府批准录用的人员,聘用期间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工资。聘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在编职工的,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本公告由琼中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3年海南省琼中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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