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米脂县2013年征兵公告
2013-08-02来源:米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接受适龄青年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征集实施工作于8月11日开始,8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验;8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9月1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5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9月10日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二、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2013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17周岁。

三、文化条件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有福安置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优抚安置政策

1、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大专毕业生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3)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先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6)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7)具体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和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退役后享受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学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大专以上毕业生退伍后经考核合格,由县政府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人同优抚安置政策

1、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占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农村青年当兵,每年地方政府发放的优抚款近8000元,城镇青年近2万元。除此之外,服役两年,还可从军队和地方政府分别领取9000元和4万元退役安置补偿金。当兵尽两年义务,在经济上除军队发放的津贴费外,每名农村青年的经济收入几乎可达到6.5万元左右;城镇青年可达到9万元左右。

请广大应征青年在户口所在乡镇武装部报名应征(咨询电话:3489320)。

米脂县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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