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桐柏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拟对空缺的初级中学校长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名额
初级中学校长4名。
二、选聘对象范围
1、在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中,被中学推荐为优秀干部的副校长,或被中心校推荐的优秀干部;
2、在2012-2013学年度测评中,综合排名前10名的县教育局机关(含二级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三、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教育教学业务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民主,群众公认(在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中推荐票过半数);
3、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4、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在现任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7、能担课且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良好;
8、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
10、未受到影响拟任职务的党政纪处分;
11、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1、正在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担任拟任职务的其他有关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共分以下七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7月28日
2、组织审核。7月29日。7月30日下午在县教育局公布审核结果并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3、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选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笔试得分按30%的权重计入个人综合得分。
4、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选聘岗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面试得分按50%的权重计入个人综合得分。
5、考察。对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在考察中,专门安排民主推荐环节,并按民主推荐得票率×100计算得分,得票率低于50%的不计算得分。民主推荐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个人综合得分。
6、公示。县教育局党委根据个人综合得分排名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下发聘书,聘用到具体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为安棚中学、平氏中学、城郊一中、吴城二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桐柏县公开选聘初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 岩(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文忠(享受副县级待遇)
成 员:何中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 慧(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方 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良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娄俊岩(县保密局局长)
陈华义(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以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陈华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公开选聘工作中,拟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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