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市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通知
2013-07-26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征集时间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国家拟出台的三项政策:一是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保留学籍和退役复学;二是简化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将往届毕业生和大学新生纳入资助范围;三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原籍和高校所在地选择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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