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2013年度夏秋季征兵公告
2013-07-24来源:新平网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经新平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情况发布公告:

一、征集对象和基本条件

1. 征集对象:户籍在新平县辖区内的适龄青年。

2. 年龄和文化条件: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放宽到17岁。

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岁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注: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到2014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3. 身体条件: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裸眼视力初中文化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高中文化右眼不低于4.7、左眼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和在校大学生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其他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 男青年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10日,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

2. 女青年:实行网上报名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

3. 普通高中、高职高专、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报名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可优先参加体检、政审和定兵。也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

4. 兵役征集有关情况,请咨询新平县征兵办公室,电话:7771498、4758764、4758765。

三、部队现行待遇和新平县政府优抚政策

1. 部队现行待遇:服役期间军人的服装、医疗、生活、差旅费均由国家保障。以玉溪为例第一年度义务兵享受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士官工资最低2500元/月,退伍时发放自主就业补助7200元。

2. 大学生待遇。从2010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补偿,补偿标准最高为6000元/年。大学生入伍在军队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3. 优抚安置。在部队服役12年以上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新平县政府为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标准4000元/年,对义务兵期间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

4. 退伍后免费技能培训。新平县组织当年退伍士兵进行免费培训,邀请相关企业举办招聘会,推荐就业。根据本人自愿,可到指定技术学院参加2-3年的免费培训,学费由政府负担,生活补助费为6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成后推荐就业。

5. 自2011年8月起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按现行每年兵龄10元/月标准领取老兵补贴(不含有工作单位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伍军人)。

新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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