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鹤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办法
2013-07-16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网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医疗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

2、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非医疗卫生岗位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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