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治市长治县征兵公告
2013-07-16来源:长子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全县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2013年度征兵命令,从今年起,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7月初征兵开始,9月底征兵结束。《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名适龄青年都应积极听从党的召唤,接受祖国的挑选,肩负起参军从戎、报效祖国的光荣义务。

一、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算起。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法。适龄青年、应届高中(含职高)毕业生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乡镇武装部报名;被高校录取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者学生证)、学位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和补偿学费及代偿国家助学款个人申请表到县人武部三楼征兵办公室报名。女青年报名: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预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咨询电话:4242540/4242544。

长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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