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对象
男大学生征集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大学生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时间
2013年,征兵时间提前至夏秋季,对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工作提前至7月15日前进行。6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和应征报名工作,7月1日至5日进行体格检查,7月6日至10日进行政治审查,7月11日至15日初定新兵并签订入伍协议,9月5日开始与其他新兵一并起运。在入学前户籍地应征的大学生和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时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
3、基本条件
年龄:普通高等学校男生,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女生,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男生162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具体标准依据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应征方法
男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预征报名,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办理预征手续。征兵开始后,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在高校所在地应征。
女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登录“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参加网上报名,并要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征集办法由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5、大学生入伍的发展前途
(1)部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青年参军入伍,不仅可以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还可以锤炼军人特有的刚毅、质朴和忠诚品质,对未来人生发展大有益处。
(2)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3)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4)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每年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不受资格、户籍限制,不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每年招录公务员时定向招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全省国有企业每年拿出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用于招录退役士兵。具体办法以省下发有关文件为准。
(5)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6)高校在校生士兵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复学后可获得学费资助;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7)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大学生入伍的经济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
(2)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士兵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高校毕业生士兵标准按照城镇义务兵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高校在校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学费资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每学年补偿学费、资助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咨询方式
可登陆廊坊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网站(http://zbb.lf.gov.com.cn)或互联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0316)2013522、294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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