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关于做好2013年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度女兵征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程序
今年,我省女兵征集工作继续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划拨女兵征集任务。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实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网上报名的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高中应届毕业生办法征集并保留高校入学资格;通过网上学籍信息审核未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设区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兵役机关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设区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兵役机关从网上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据此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过程中要作单科淘汰的,须经征兵办公室负责人、主检医生和专科医生会审后确定。综合素质考评应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在校生同时提交《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上表格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五)审定新兵。审定新兵工作由设区市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并报省征兵办公室批准。审定新兵时,不再划分不同学历女青年的征集比例,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五、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入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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