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专业和条件
按照省市定向医学生招聘计划,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县及镇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医学麻醉、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 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县域实际,提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后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
2、制订招聘方案;招聘工作方案经市级核准后,单独组织实施。
3、发布招聘公告;
4、报名与资格审查;
5、考试(考核);
6、体检;
7、考察;
8、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9、公示招聘结果,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
10、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市、县人社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导用人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编制、工资、定岗、医保等聘用手续。
11、县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定向招聘生的各项待遇。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军政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刘巧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晓进 县监察局局长
刘孟祥 县人社局局长
常养民 县卫生局局长
左 锋 县经发局局长、县医改办主任
高小平 县编办主任
张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赵树勋 县住建局局长
晁发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查 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常养民同志担任,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相关股室承担。
(二)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三)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四)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3年渭南市蒲城县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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