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7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聘用1名工作人员到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二、招聘岗位、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经济管理岗位

(二)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报考该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专业;

(2)取得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2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也可采用网上传送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新区2号楼101室报名,联系电话0817-2666308,联系邮箱地址:scncgjj@163.com。

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且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此次招聘的范围)。

通过网络传递报名资料的必须在2013年6月27日前出示相关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南充市财政局和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南充市财政局和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考核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南充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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