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4日、15日两天。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9月14日 | 上午 |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5日 | 上午 |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 |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9:00~6月5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5月22日9:00~6月7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harsks.com。
(二)网上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先审核后缴费)
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支付;
新考生带齐规定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进行现场审核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的级别和专业)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姓名、档案号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老考生报名表左上方无档案号,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信息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1日及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资格审核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东三楼。联系电话:83671403、83668563。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样表见附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所在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由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考生所在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更改信息办理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1日及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不办理),地点: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东三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考信息修改。缴费之前,请再次确认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一旦缴费成功,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五)9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八、教材事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应考人员可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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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doc》来源于淮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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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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