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5-13来源:嘉兴市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15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该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18日至20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市属及在嘉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建国路东升路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办事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海盐县考生请到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盐县武原街道绮园路66号①号楼二楼—海盐县干部培训中心)审核。南湖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南湖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1323办公室);秀洲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1670号,大树花园三期18幢512办公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通过审查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格式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务必于6月26日前将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6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我市考点考场设在嘉兴市区,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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