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7-05来源: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一、学院名称: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二、国家代码:14212  学院代码:5388

三、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400号

五、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方针,坚持“修德志学,强能致用”的教育理念,培养适应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具有创业精神、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积极探索“以提高素质为根本,以强化能力为目标,面向市场设置专业,面向岗位开发课程,理论教学与岗位实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六、师资队伍

“专家治校、名师执教”是学院一贯的办学思想。学院领导都是专家型、学者型的人才,都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具备成熟的办学能力。

学院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采取自主培养、对外引进等有效措施和方法,依靠灵活的办学机制广聘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更新快、应用能力强的人才,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同时依托名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资源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保证学院教学和学科建设的高水准、高质量。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1810人

专业设置:学院专业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和专业性、适用性,所开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法律事务、学前教育、商务英语、汉语、应用泰国语、护理、社区康复、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等专业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市场需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侧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为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八、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无劣迹者。

2、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外语语种不限。

3、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专科(高职)录取线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6、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有文艺特长(如器乐、舞蹈、书法、绘画、声乐等);

(2)、有体育特长(如球类、田径等);

(3)、高中(中专、职高、技校)阶段获得州(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中专、职高、技校)阶段获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秀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

7、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

8、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九、学费标准:

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

学费:艺术类:7800元/人·学年

其他类:7500元/人·学年。

十、奖助学金

1、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

2、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

3、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学年;二等奖:1500元/学年。

4、学院对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四级者,英语四、六级者,学科竞赛优胜者,优秀论文获得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5、学院还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能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2012年度荣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考证过级获奖学生人数占学校在校生人数的40%以上。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    

2、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3、通过电话咨询我院招生办。

十二、毕业证书: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586688  68586788  68586166  6858636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400号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孙正周老师收邮编:650114

学院网址:www.ynjw.net

传真:0871-68586788

Email:819480875@qq.com

QQ:819480875

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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