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招聘条件的补充说明
2013-05-03来源:浙江工商大学网

浙江工商大学于2013年04月28日发布了招聘公告,目前尚在报名期间。

根据应聘人员反馈的意见,经研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备案,现对我校正在招聘的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招聘条件中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一项,因“执业药师资格证”是主要面向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证,而“药师”是医疗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初级职称,适用于医院等工作人员,故现将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一项“执业药师资格证”调整为“药师”。

本次招聘工作的其他方面,仍执行原公告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

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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