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5-02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3年我校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共25个省份投放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46

第七条办学类型:山东省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8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设有8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科生30397人,外国留学生108人。设有1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物理学、历史学、体育教育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及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学、物理学、英语、历史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网络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898人,其中教授202人,副教授384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3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1.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图书馆藏书306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与40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在外不设个人代理和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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