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哪些加分项目?
回复:选聘公告原文:
笔试加分规定。此次选聘以下几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2)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3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项里的小项不得累加。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