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2-01来源:重庆人事考试中心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1日—3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㈢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8. 社会工作者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师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0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师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名称、级别、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所学专业)、学位、毕业时间、级别、报考科目、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续考生(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其中: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考生在上年度已考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1日─3月22日)进行网上缴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0日至1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报考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证件(原件)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社会工作师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的,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的征订工作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联系人:肖钦元,联系电话:89188334。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㈡ 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实务》考试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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