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2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3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应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 年1月16日。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汇总后,按属地原则于1月21日-2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由各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后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地址:胶州路7号,联系电话:5205361。
荣成市:荣成市科干办(荣成市政府办公楼413室,联系电话:7561527)。
文登市:文登市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市人力资源市场七楼710室,地址:文登市世纪大道84号,电话:8981706)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政府综合楼5楼,联系电话:6651690)。
环翠区:环翠区科干办(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地址: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24845)。
(三)注意事项
考生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8日至2月25日提出修改申请。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组织实施
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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