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内消防工作需要,本着“公开选聘、能者上岗”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队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男性,年满18周岁-30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3.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纪律性强。
4.具备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1)退役消防战士或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2)具有与消防业务工作相关专业知识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车辆驾驶B证、体育等特长。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获奖或技能、特长等证书),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
3.报名地点:如皋经济开发区党群局(益寿路工发大厦9楼);联系电话:0513-68778032。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实施。通过体能测试者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开发区党工委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的则不予录用,按考试、考察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相关待遇
1.公示结束后,集中培训三个月(为实习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经双方选择。
2.工作时间及福利待遇:实行全日驻勤工作制,参与消防站日常工作、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或集中休假。月薪2800元,缴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集中食宿。
3、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实行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制度规定实行奖惩,不适应此岗位工作者予以辞退。
四、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在如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党群局具体实施,纪工委全程监督。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如皋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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