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师资格考试介绍及报考资格
2007-01-18来源:易贤网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学历合规才能报考

  教师资格认定突破校园面向社会全面启动后,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不过,根据我国《教师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学历应满足下列条件: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师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毕业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师专科、大专毕业或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师本科或其他院校大本毕业或以上学历;中职校教师应具备高师本科、其他院校大本毕业或以上学历;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市教委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高等学校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具备能力才能过关

  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材料齐全才能受理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提交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材料(所在单位考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考试日程确定

  200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7日-5月23日,7月2日前完成。

  如果你打算申请教师资格,可于5月15日、16日到任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购买。

  如果你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于5月7日进行,上午教育学、下午心理学。3月29日--4月4日考试报名。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还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004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体检目前在有的区县已经开始,体检医院须为指定的区县二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

  教师资格全国通用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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