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5-07-23来源: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公司公众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2人,其中:文秘工作辅助岗1人、党建工作辅助岗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经玉溪市内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

(二)上述七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中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已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等信息。

(三)讲政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文秘工作辅助岗:熟悉文秘工作,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优先考虑;

党建工作辅助岗:熟悉党建工作,文字功底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五)有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服从单位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1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楼404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877—2688541。

5.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四张小一寸免冠近照,投资任职情况查询结果(①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②“其他运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③如有投资任职记录—“预览并下载报告”;如无,截图);

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查询截图(①登录“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小程序,②“我要办事”—“办事大厅”—“我要办低保”—“低保查询”)。

报名人员须现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记录表》。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聘者,其申领残疾人证的身体表征,在体检时视为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

(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人员到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离职的),将根据本次招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进行递补。

六、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资待遇:实发工资2300元左右,购买五大社会保险。

(二)工作时间: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时间执行。

(三)工作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12号。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7—2688541,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NQpQE8zW44SpiiRASzM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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