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法院2025年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芒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和内容
(一)招聘人数及方式
芒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聘任制书记员2人,招聘方式为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 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7年6月至1990年6月期间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芒市人民法院政治部301办公室(德宏州芒市金孔雀大街56号),电话:0692-2257914。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需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芒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5.领取准考证: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7月8日至7月9日到法院政治部3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6. 芒市人民法院在职聘任制书记员仅可报名聘用制书记员岗位。
二、加分条件
目前芒市人民法院在职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部门领导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五、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聘任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六、待遇和保障
1.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待遇由市级财政保障。
3.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录用为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市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
七、纪律与监督
1.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692-2128169。
芒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pKAeFka2_-SW1A8bTU-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