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面试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
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详见《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一)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三)202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材料原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名单》(附件2)。资格审核将在后续招聘各环节工作中适时开展,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后续招聘资格。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承诺书》原件和《202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工作人员在面试报到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材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材料随身带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面试结束后如有将面试考场内任何资料带出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酌情扣分。
(四)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四、特别提醒
(一)体检和考察等后续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发布的信息,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考生认真阅读通告内容,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与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
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机关党委:0876-2186213
附件:1.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信息表
2.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5年6月13日
附件2
文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5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二次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来源:http://wszrsj.ynws.gov.cn/wszrsw/tzgg/pc/content/content_1933361075237281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