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州儿童医院)建院于1972年6月,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集预防、保健、医疗、教学、培训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根据医院开展托育服务项目及临床保健诊疗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2025年4月6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短信和来电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4年4月21日
(周末、“三月街”民族节假期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州儿童医院)住院楼15楼人力资源部(盛林路5号,新世纪中学对面新四中往东500米大关邑新村,洱海生态廊道旁)。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拿到资格证和规培证的需出示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报考幼师A岗和B岗的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一本批次证明。
(五)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资格。
考核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方式一: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采用面试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二)方式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考核录用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即通知本人按时报到。参加相关专业岗位岗前培训。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照《大理州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1. 加强监督。本次招聘由中共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
2. 保密原则。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命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涉及出题的人员不得泄露题目,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与招聘工作有关且需要保密的事项。
3. 回避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4. 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涉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5.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双向选择,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及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本人信息,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后续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委托他人现场审核的考生请提供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信息、事由等,并签字按手印,被委托人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人报名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并保留最终解释权,电话:0872-2196887。
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2025年4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8c4M5MBsquRhg9iDGBq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