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
云南省户籍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6类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四)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具备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办公室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此工作的。
四、用工方式
采用与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五、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被公务员岗位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电脑操作方式择优录用。
七、岗位补贴待遇
试用期1个月,补贴待遇月薪354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县人社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进门左边办公楼三楼),邮箱:1227880185@qq.com。联系电话:0876-3121405,联系人:权露。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需提供的资料:
《文山州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
属于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和结婚复印件各1份;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需现场审核后返还。
九、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认定、面试、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报名
委托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人数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招聘需求人数的,另行发布招聘。
(二)申请条件认定
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并组织面试,根据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初步人选。
(四)公示
根据面试和实操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上岗。
(五)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正式聘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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