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01-21来源:弥渡交警公众号

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1人,限男性。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等报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每天8:00—11:3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7楼辅警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替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填报《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自行下载报名表)。

4.报名材料:(1)《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附小一寸照片5张)。(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4)符合适当放宽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环节。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文化素质,卷面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50%。

(四)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10%。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40%+面试成绩乘以50%+体能测试成绩乘以10%。

(六)政审

每个报考岗位按照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3项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政审对象,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政审环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公安机关辅警招录政审条件,对确定政审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派出所书面函对本人以及家庭成员背景审查;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报名岗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3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政审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结果、政审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决定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个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政审、体检结果及放宽条件等情况,综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组织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照《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放工资。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定级晋级按《弥渡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2-8169110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刘警官 13769207666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2brYZJ7d8_T6EbJ9d3m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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