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及开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情况
按照《公告》工作要求,2024年8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结果如下:
4个岗位7人资格复审合格。
二、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人员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中的考生。
三、面试时间
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四、面试地点
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当天报到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3楼。考生须于13:30报到,13:45开始抽签。13:30未到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生须认真阅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考生须知》(附件2),自觉遵守面试纪律。
(四)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查看。
七、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结果,以及考察的后续工作信息将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考察、体检工作期间,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有关事宜,请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请各位考生诚信对待面试,不搞作假舞弊,不散播考录谣言、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附件: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考生须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编号 | 遴选职位类别 | 考号 | 笔试成绩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6 | 综合类 | 15301000220 | 85.3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7 | 综合类 | 15301000223 | 87.7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7 | 综合类 | 15301000226 | 86.6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8 | 综合类 | 15301000230 | 86.9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8 | 综合类 | 15301000227 | 83.8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9 | 综合类 | 15301000304 | 90.8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A09 | 综合类 | 15301000305 | 84.15 |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考生须知
一、面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按公告规定时间,抽签开始后仍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面试考生的陪同家属不得进入考区范围,如有进入考区范围影响考试的,面试考生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按上述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四、面试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严禁交头接耳、相互闲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
五、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及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六、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七、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距面试结束还剩三分钟时,考场监督员会举牌示意,请考生注意提示,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八、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作答,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或说明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每次答题完毕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本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题本。
九、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由监督员宣布个人面试成绩,宣布完后考生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迅速离开考区,如有违反的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于面试当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来源:https://www.km.gov.cn/c/2024-08-09/4887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