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边防办关于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腾冲市边防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岗位4 人,工作职责:主要协助公职联防员负责边境地区联防工作日常管理,运用边境技防设施开展管边控边工作,并参与边境线巡逻和应急处突工作。聘用后全部分配至猴桥、滇滩、明光三乡镇边境联防所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三个乡镇脱贫户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3.应聘年龄为18至4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联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在编在岗或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报名专职联防员的,需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报名的证明。
7.因工作岗位特殊,招聘人员原则上限男性腾冲籍人员。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特长(如:外语、文秘、体育、医护、通信等)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高学历者。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三个边境乡镇脱贫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纹身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曾担任联防员或辅警被辞退的。
14.参加各类招聘,录用后拒不到岗的。
15.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毒品尿液检测、政审、体检、公示、培训、聘用、递补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05月14 日至2024年05月17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填写《求职报名表》1份。
2.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2张(蓝色底板)。
3.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4. 若是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警务辅助的人员或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腾冲市边防办(市委政府大院内,纪工委4楼)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875—5155629、18987509299。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腾冲市边防办相关工作负责人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征信等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要求目测检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初试
从言语表达(40%)、应急能力(40%)、仪态仪表(20%)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了解。
(二)体测
参照辅警招聘体能测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三)笔试
检验应聘人员的学习能力和知识储备情况,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40%)、行政能力测试(60%)等方面。
(四)成绩应用
初试、体测、笔试是整个考试环节的3个流程,上一流程通过方可进入下一流程,最终成绩按最后一环节由高到低录取。
初试、体测、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毒品尿液检测、政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尿检和政审,并将毒品尿液检测报告和政审材料提交到腾冲市边防办。经过尿检、政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不准予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毒品尿液检测、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不指点具体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出来后,由个人将体检报告送交至腾冲市边防办办公室。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对经考试、尿检和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培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联防员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乡镇边防办管理。
(三)聘用后试用期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违反管理规定的,经用工单位研究决定辞退。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边境乡镇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在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应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政审、体检未通过的;
(二)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十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分配岗位辖区乡镇签订合同(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500元。转正后工资待遇为559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为聘用人员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执勤服装。
十三、成绩保留
本次聘用过程中进入笔试应聘人员成绩保留1年,1年内如出现专职联防员岗位空缺情况优先选用本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
腾冲市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Mcx2gN4BcJfp7a4eoFG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