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应急管理部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确认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25日(星期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glbgbyc@163.com邮箱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邮件附件为确认参加面试函扫描件(PDF格式,需本人手写签名,详见附件2)和资格复审材料(具体要求见下文)。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确认函中注明。逾期未发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邮件标题统一为“XXX自愿放弃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PDF格式,需本人手写签名,详见附件3)。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安排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制成1个扫描件(PDF格式)发送邮件至yjglbgbyc@163.com邮箱。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需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等;
8.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填写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规定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统一面试地点均在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二)现场资格复审。请所有考生于3月4日(星期一)14:00前到北京西郊宾馆1号楼3层银杏大厅,持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心理素质测评。所有考生参加。时间为3月4日(星期一)下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3月4日(星期一)15:30-17: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统一面试。所有考生参加。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时间为3月5日(星期二)全天,请考生于上午7:40前持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北京西郊宾馆1号楼3层银杏大厅)。上午8:0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
五、考察和体检安排
(一)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根据考生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按百分制计算),方可进入考察。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进入考察的考生均参加体检。体检由我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费用由我部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当日上午需保持空腹(怀孕考生务必于面试前告知我部)。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归还。未按规定将相关电子通讯设备上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如通讯方式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010-83933748、8393374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24年2月21日
来源:http://subb.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8cf2b049018dcae3fc4d00c0&id=0000000065183dac01651c4fff960027&eid=0000000065183dac01651c50613d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