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招聘人员公告
2024-02-06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第一批)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医院在眼科和视觉科学临床、科研和教育等方面处于国内引领地位,眼科专科声誉和科技创新能力位列国内第一方阵,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连续3年位列全国眼科专科医院第一,连续5年获评专科医院最高A等级。

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早开展视觉科学研究的机构之一,眼视光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大满贯”医疗单位(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等等),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数视力表发明单位。建有转化基地中国眼谷,是全国首家眼健康产业综合体。率先在全国开展“眼视光医院集团”的探索与建设,已在长三角、华南、西南等地区设立10余家集团分院和门诊部。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9个岗位95名工作人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其余岗位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列入招聘对象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制一般应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

择业期毕业生以及同期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23年10月后毕业(以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问题;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我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并以我院审核意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月20日上午11点期间,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到报名邮箱jobseye@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蓄意隐瞒者,取消应聘资格。

填报注意事项: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一般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与特殊紧缺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 应聘资格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工作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院务公开-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免于笔试,单列入围名额直接参加面试,并优先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是否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小时。具体安排另行官网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不含直接进入面试的人数)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可通过医院官网查询是否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明确调剂志愿。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英语等级证明、在校学习成绩单、就读学校政审意见、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如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政治面貌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已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已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明、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如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可体现主修课程的官方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仪容仪态、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能力、应变与协调、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等情况。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另行官网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递补。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调剂。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调剂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综合表现等情况,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安排岗位调剂。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到期仍不具备报到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网站(www.wzeye.cn,院务公开-人才招聘专栏);

2.温州医科大学网站(www.w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t.zj.gov.cn,招聘公告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电话:0577-86689737(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联系电话:0577-88075571(温州总院黄老师、陈老师),0571-86953637(杭州院区吴老师)

E-mail:jobseye@126.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温州总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618号(杭州院区)

声明: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考前辅导,也不提供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辅导的信息或邮件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招聘计划表(2024年第一批)

2.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4年2月2日

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4/2/4/art_1229743683_58937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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