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23-12-04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024年度温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2024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7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6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报考主治(管)医师或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可报考主管护师;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四)其他

1、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4、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专业设置变化

(一) 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二)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在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考生请在所辖县(市、区)卫健局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报名。

2、网报照片要求: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大小、像素请参照报名网站要求。

(二)报名现场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现场确认点:在温省属医院、市属公立医院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市属民营医院、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考点报名确认;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确认。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市直 12月11日-14日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鹿城区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西楼5楼535室医疗管理处) 0577-55570357
鹿城区 12月12日-14日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宽带路7号6楼会议室) 0577-88201190
龙湾区 12月12日-15日 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508室 0577-85502007
瓯海区 12月12日-14日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楼办公室) 0577-88502873
洞头区 12月12日-14日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县前路52-6号)304室 0577-56728863
乐清市 12月14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非医共体单位包括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等) 0577-61528721
12月12日--14日 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人民医院行政楼19楼人事科(一)) 0577-62061598
12月12日 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C501人事科) 0577-61365350
12月13日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312室人力资源科) 0577-57170058
瑞安市 12月11日-12日 瑞安市非医共体(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三楼301室) 0577-58906070
12月11日-12日 瑞安市中医院医共体(瑞安市中医院行政楼5楼组织人事科) 0577-65809953
12月12-14日 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瑞安市瑞枫路168号行政楼410号 0577-65866007
12月13-15日 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瑞安市万松露108号8号楼511) 0577-65866007
永嘉县 12月12日(非医共体各单位包括民营、个体诊所等)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4楼416会议室 0577-57678220(办)
12月13日(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单位)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4楼416会议室 0577-57678220(办)
12月14日(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各单位)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4楼416会议室 0577-57678220(办)
文成县 12月13日-14日(人民医院)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华侨新村35幢8号)313室 0577-67861444
12月15日(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卫单位、民营)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华侨新村35幢8号)313室 0577-67861444
平阳县 12月14日-15日 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555号平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人事科619室) 0577-63716018
12月12日-13日 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平阳县鳌江镇兴鳌西路516号平阳县中医院行政楼人力资源部403室) 0577-63626360
12月6日-7日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中段2号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组织人事科709室) 0577-55005018
12月12日-13日 非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508室) 0577-63660027
泰顺县 12月12日-14日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二)泰顺县广场路42号 0577-67565162
苍南县 12月12日-15日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607室(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路口) 0577-59900937
龙港市 12月11日-13日 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二号楼二楼档案室(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 0577-59911862

注:

1.各地截止时间不同,请考生务必在所辖区卫健局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如网上没有自动确认,请和其他考生一样准备材料参加现场确认。)

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3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违纪和缺考考生。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纸);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提供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中专学历不必提供);

5、报考医(护)类专业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药(技)类专业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相应类别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考中级职称考试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注: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每位考生按以上顺序整理材料。各卫健局在材料审核工作中,对报名资格有疑议的考生,可要求其提供单位缴纳社保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军队报名注意事项: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2月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3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 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温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http://wjw.wenzhou.gov.cn/art/2023/11/30/art_1229207574_4207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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