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3-12-04来源: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部队驻北海卫生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23〕2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海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3.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4.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6.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和《对<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部分条款的解读》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发〔2022〕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14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4日—15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由单位收集本单位报考人员材料统一到市卫生健康委医考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个体诊所、校医室等单位可由考生个人到医考中心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单位
12月4-6日 三区民营医疗机构(含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系统医疗机构
12月7日 合浦县民营医疗机构
12月8日、11日-12日 各县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
12月13-15日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原则上需遵照上述时间到现场审核。考虑到现场审核时间较紧凑,各单位可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将材料送到医考中心预审,避免集中审核,错过审核时间。

2.北海市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

(1)现场确认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市卫生健康委西楼一楼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2)考点联系电话:0779-3036637、3067285。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4)。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附件3)。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医疗类、护理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执业范围申报相应专业,申报单位应与主要执业地点相一致。

(6)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三)网上缴费

考生务必在2024年1月29-2月8日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各考点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数据交接

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级以上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审核后的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

军队考生准考证由考点统一打印,请军队单位于4月2—8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的报名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1日。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明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打印。

六、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如下: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军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报考事项;同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科室按时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医考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确保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格把关。报名审核前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考生申报材料,审核后期返回各单位的名单要仔细核对确认,严防假冒公章、坚决杜绝“挂靠考试”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考区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附件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docx

附件3: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docx

附件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x

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wsjkwyh/tzgg_18/t17554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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